香港永居申请后续服务:通常居住香港什么意思?

作者 / 华商移民来源:华商移民

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计划「资本投资者入境处计划」规则的8.4和8.5,申请人如连续“通常居于香港“不少于7年后,并符合「入境条例」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,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


如不符合上述规定(如:经常长期不在香港),由于已在香港投资最少7年,对香港经济有贡献,可在7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


在香港逗留,申请如获批准,届时便可自由处置按该计划投资的资产。


备注:获得无限期居留身份后,以后根据需要再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。



香港移民办理永久居民所需条件:


1. 满足入境处「通常居住香港」规定;


2. 其它能证明在港或不在港原因之文件等。


香港入境处关于 “香港定居”与“通常居住香港”的解释


一、香港定居


任何人倘若通常居住在香港及在香港并不受任何逗留条件的限制 ,则该人会被视为在香港定居 。


二、通常居住


任何人如果是合法、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(例如读书、工作或居留等),不论时间长短,他 / 她会被视为通


常居住在香港。如果他 / 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,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。


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问题,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其不在香港的情况,包括:


不在香港的原因、期间及次数 ;


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;


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;


及其主要家庭成员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的所在地 


热点:

上一篇:

下一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