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班牙政治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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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憲法】西班牙現行憲法于1978年12月6日全國公民投票通過,12月29日生效,憲法規定西班牙實行議會君主制,王位由胡安·卡洛斯壹世的直系後代世襲。國王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,代表國家。政府負責治理國家并向議會報告工作。憲法承認并保證各民族地區的自治權。


  【國家元首】國王胡安·卡洛斯壹世,1975年11月登基。


  【議會】議會由參議院和衆議院組成,行使立法權,審批财政預算,監督政府工作。議員由普選産生,任期4年。本屆議會于2011年12月組成,其中衆議員350名,參議員266名(其中58名為各自治區議會委任)。議會下設審計法院和民衆利益保障委員會監督政府行政活動。衆議長赫蘇斯·瑪麗亞·波薩達·莫雷諾,參議長皮奧·加西亞-埃斯庫德羅·馬克斯,兩人均為人民黨黨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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